万千新气象 携手谱写中巴关系新篇章******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中国和巴西关系也展现出新气象。1月1日,中国国家副主席王岐山作为习近平主席特别代表,率团赴巴出席卢拉新政府就职仪式。王岐山副主席转交了习近平主席的亲署函,并分别同卢拉总统、阿尔克明副总统和卸任副总统莫朗举行了会晤。巴西国家电视台发布的视频中,王岐山副主席和卢拉总统友好拥抱,双手紧握,并共同向镜头竖起大拇指,充分彰显着两国间的亲密友谊和双方对中巴关系不断发展的期待。
不久前,中巴相继完成国内重大政治议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选举产生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并对未来一段时期中国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战略部署。巴西顺利完成政府换届,卢拉新一届政府框架已经成型,正致力于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政治,共建更加公平、民主、团结的巴西。
此访对双方而言既是新互动,也是再相逢。两国高层保持密切交往,习近平主席于2014年、2019年两次访问巴西。卢拉总统在2003年至2010年任期内3次访华。王岐山担任国务院副总理期间曾于2012年访问巴西,并长期担任中巴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中方主席,同巴西副总统共主持3次全会。此次访巴期间,王岐山副主席和卢拉总统亲切交谈,一见如故,再叙双方友谊佳话。
中巴两国都是具有全球影响的发展中大国和重要新兴市场国家,天然地拥有广泛的共同语言。历经近半个世纪,中巴关系已发展为成熟活跃的发展中大国关系,长期保持快速稳定发展。新形势下,双方在既有坚实友谊基础上开启友好互动,中巴关系发展更加值得期待。
中巴政治互信不断增强。两国元首亲自关心和推动中巴关系发展。习近平主席在亲署函中表示高度重视中巴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愿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引领和推动中巴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迈向更高水平,更好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卢拉总统则表示期待率团访华,与中方进一步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增进两国人民友谊,推动巴中关系再上新台阶。
中巴务实合作成果丰硕。中国连续13年保持巴西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出口市场地位,巴西是中国在拉美最大投资目的国。双方在基础设施、农牧业、能矿、电力、汽车制造等传统领域积累了丰硕的合作成果,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新兴领域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中巴务实合作在不断拉紧两国利益纽带的同时,也为双方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中巴人文交流频繁密切。中华文明讲究兼收并蓄、相得益彰。卢拉总统在就职演讲中说:“巴西的灵魂在于无与伦比的文化多样性。”民族文化对于多样和包容的重视,使得两国民众天然地容易彼此欣赏。巴西是中国人心中的桑巴和足球王国,中国城市中也可以见到越来越多的巴西柔术馆。功夫、茶、美食等中国文化元素在巴西广为人知,中国的电视剧、综艺、短视频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巴西年轻人的关注。
中巴多边战略协调持续深化。卢拉总统在就职仪式演讲中表示,巴西愿推进对美国、欧洲、中国、非洲等对话,加强金砖合作,希望重新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领头羊。中国积极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大力推动金砖伙伴关系建设,同各方一道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两国必将继续共同捍卫真正的多边主义,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有理由相信,新形势下中巴两国必将携手实现新发展,共谱友谊新篇章。(易凡)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